来源:新华网
中共广东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2013年11月20日在广州中院宣判。吴湛辉因受贿4970万元人民币、另有9200万元港币和3000万元人民币来源不明,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1月至2012年3月期间,吴湛辉担任广东东莞市环保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东莞市恒泰环保设备公司负责人赖洪中(另案处理),获得东莞市环保局下属工业废物处理站的经营承包权,并分多次收受赖洪中的贿赂合计4970万元人民币。
2006年4月和2011年6月,吴湛辉分别通过地下钱庄转账1600万元港币和7600万元港币购置香港物产;2007年上半年,吴湛辉出借3000万元人民币给赖洪中用于资金周转,后来收回。法院认为吴湛辉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其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称,吴湛辉被调查期间主动检举时任东莞市环保局局长袁绍东(已判刑)涉嫌受贿,有重大立功表现,且吴湛辉案发后多次退还赃款,并出让香港物产以全额退赃,依法可减轻处罚。
法院最终判决称,吴湛辉犯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500万元人民币。
宣判后,吴湛辉当庭未决定是否上诉。
吴湛辉生于1967年,其自1986年参加工作以来,在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环保局等多个部门任职,案发前任中共东莞市委委员、副秘书长。
2013年10月,吴湛辉在广州中院公开受审,当时公诉机关指出,吴湛辉涉案数额过亿元人民币,这在广东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实属罕见。
【案例分析】
东莞亿元“裸贪”是如何养大的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马婷婷
2013年10月11日上午,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在广州受审。他戴着脚镣手铐,神色沉重、头发花白。他涉嫌受贿4970万元,人民币3000万元、港币92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南方都市报》2013年10月14日)
没有最贪,只有更贪!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贪腐涉案近1.8亿元,实在是令人咋舌。其实,东莞市委副秘书长的官阶并不大,但其敛财之巨,恐怕是时下中国职务犯罪的新纪录了。那么,这个亿元“裸贪”是如何养大的呢?吴湛辉的贪腐史又带给人们怎样的警示呢?
其一,吴湛辉其实是一名裸官。2005年,38岁的吴湛辉有了第一个女儿。不久后,他将妻女转移到香港居住。但裸官的身份,并没有影响到他的仕途,甚至组织人事部门都不了解、掌握相关情况。2007年,吴湛辉被任命为东莞市政府秘书长。2011年10月,吴湛辉被省委组织部列为拟提拔市领导职务人选差额考察对象并予以公示,此间遭举报,经查实,发现吴已是“裸官”。
而早在2009年9月,中纪委就要求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的管理。可见,隐藏得十分隐蔽的裸官吴湛辉不仅未被上级相关部门有效监管,而且还官运亨通,甚至还被拟提拔为市领导,这真是咄咄怪事!
其二,这又是一起典型的边腐边升案例。2002年,35岁的东莞市政府副秘书长吴湛辉空降石排镇当镇长。一年后,他转入东莞市环保局,并很快当了局长。检方指控,任环保局长期间,吴湛辉涉嫌受贿4970万元。但在环保局的贪腐并没有影响到他的仕途,他后又出任东莞市政府秘书长,深得当地重用。
翻检很多巨贪的贪腐史时,我们都能一再发现,不少巨贪都是边腐边升的“好手”,有的巨贪甚至能在10多年间边腐边升而不被察觉,这些无不折射出“把权力关进笼子”是多么艰难。没有一个巨贪是一天练就的,当制度成空,他们“屡贪不爽”后,他们贪腐的胃口就会愈来愈大,最终成为一个巨贪!
当然,吴湛辉贪腐案更折射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形同虚设。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不是早就在施行吗?1.8亿元之巨的贪腐案,再次折射出自填自报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形式主义,其初衷是预防职务犯罪的监管制度,何以成为一道摆设?
正如中央主要领导在谈及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案时所说的,“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动也不动。建章立制非常重要,要把笼子扎结实,牛栏关猫是关不住的,缝隙太大,猫可以来去自如”。1.8亿元之巨的贪腐案,再次让人领教了权力的嚣张和跋扈,我们还能心安理得地对那些制度的漏洞和软弱的执行力熟视无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