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医院原院长王致锋腐败案透视
2012年11月10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对贾汪区卫生局原副局长、区人民医院原院长王致锋受贿、挪用公款案作出判决。
……在担任汴塘镇卫生院院长、区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权在人事安排、基建和设备采购过程中收受贿赂80余万元,挪用公款2800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举报信揭开谜底
2011年8月24日,贾汪区纪委收到一封江苏省纪委批转来的举报信,反映王致锋在担任区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权在医院进人、药品购销和大型设备采购等方面收受贿赂,导致医院表面繁荣、暗藏险象,医务人员工资发放困难等问题。
王致锋告诉办案人员,无论是在汴塘镇卫生院还是在区人民医院,从来都是自己一人说了算。人事、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这些事,只要他一个人点头就行。
大权独揽贪念生
他演绎了一幕“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现实寓言,与他一起投资的亲属、同学、朋友也都大发其财。
人事安排,是王致锋借机敛财的又一渠道。在王致锋担任区人民医院院长后,想调进区人民医院工作的人都给王致锋送钱,从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对此,王致锋来者不拒,一一笑纳。
大权独揽的王致锋作风霸道、独断专行,这一点从他挪用公款为朋友冯某救急中可见一斑。
办案者说
要对权力进行合理的配置和制约,增强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决策的职能。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如果摆不正自己的位置,把民主与集中割裂开来,滥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就容易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要从制度源头上扎紧权力的“篱笆”,让腐败分子无空可钻。
链接:
王致锋腐败案的五点警示
一要常怀敬畏之心,千万不能滥用职权。
二要常弃非分之想,千万不能放纵欲望。
三要常思监督之益,千万不能为所欲为。
四要常怀律己之心,千万不能为情所困。
五要常怀警醒之心,千万不能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