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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监委严把三个关口提升执纪审理工作质量
2018-06-22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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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严守案件质量底线,构建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铁案工程。在严格把控定性量纪、查处程序和处分执行等关键环节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审理工作机制,严把三个“关口”,切实提升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实现审理工作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1-6月,区纪委监委共审结案件24件,处分23人,无一申诉复查。审结留置案件3件,全部移送司法,无一退查。
    实行三必谈制度,把好审理“心理关”
   “感谢组织的关心,通过几次谈话,减轻了我的思想包袱,我现在想明白了,不能因为一次处分就消极怠工,我觉得这次受到处分也是一件好事,因为它会不断提醒我,鞭策我,让我今后更加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
   这段感谢的话,发生在违纪人员处分后三个月的回访谈话中。在当事人的处分影响期内,区纪委监委审理室工作人员主动与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及其本人联系,了解和掌握当事人的工作、生活、心理状况。回访谈话以教育疏导为重点,做到诚心、耐心、细心、交心,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协助解决有关困难。帮助当事人减轻思想包袱,走出思想误区,顺利度过心理关,以更加积极向上的心态、更加端正的态度回归工作生活。
   实行处分影响期教育回访谈话,是西岗区纪委监委审理谈话制度的创新举措。影响期教育回访谈话与审理谈话、处分决定送达谈话共同成为区纪委监委执纪审理工作的“必选动作”,形成了审理前后“三必谈”制度。在坚持“晓之以理”的审理谈话基础上,更加“动之以情”,帮助违纪人员过好审理“心理关”,发挥出审理谈话“治病救人”的大作用。
   规范支部大会流程,把好程序“质量关”
   区纪委监委进一步规范支部大会讨论程序。出台了《关于规范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工作的意见》,从召开党支部大会的准备工作、会议程序以及会后需上报材料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具体的规范。在原有通报违纪事实、违纪党员检讨、党员讨论表决三项基本议程的基础上,把讨论违纪党员处分决定与教育党员干部结合起来,在讨论违纪党员处分的支部大会中新增三个环节:一是学习《党章》及有关党纪条规。在通报违纪事实之后,支部大会组织党员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党纪条规,明确哪些行为违反了党纪条规,进一步强化党员敬畏纪律、遵守纪律的意识;二是开展讨论。在学习了有关党纪条规之后,与会党员要结合工作实际展开讨论,在讨论中思考反省,引以为戒;三是进行先进典型教育。选择违纪党员身边的先进典型,讲述他们的感人事迹,并与违纪党员的错误事实进行对照,与会党员在正反典型的对比中受到教育,不断深化党员的责任感,强化纪律规矩意识。
   区纪委监委在支部大会新增三个环节后,收到较好的效果。违纪党员对自己的错误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支部党员也受到了深刻的教育。进一步强化了执纪审理工作程序的规范性,更突出了支部大会的教育治本功能,做到利用身边人和身边事,形成警示震慑和有效预防。

   强化两项机制,把好处分决定“执行关”
   健全“一表三签”机制。完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表中除记载被处分人员自然情况、处分决定下达时间、被处分人员收到处分决定时间、宣布处分决定的时间及范围等内容外,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执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不向组织人事部门送达或送达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执行不到位、不严格执行等情况,明确要求党纪政纪归档要“一表三签”,即: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上,要有执行单位领导签字盖章、要有档案管理人员签名、要有工资管理人员签名。通过责任层层落实,确保处分决定执行不缺位、不空位。
   加强跟踪督办机制。针对部分非公企业党员和社会党员档案查找困难,处分决定难于归档等情况。区纪委对发案单位进行全程指导,加强与人才中心和就业失业等档案管理部门的沟通,做到处分决定应存尽存。协调组织、人社部门,年底检查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等次确定情况。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和曾受行政处分,符合条件恢复党员权利和解除行政处分的人员,及时提醒发案单位履行相关手续。区纪委监委通过完善各项制度,从细节入手,严格把控处分决定“执行关”,切实保障了纪律审查质量的最后一道防线,坚决维护了执纪审理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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